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什么是有限责任合伙
所谓有限责任合伙 个人合伙的特征,在合伙企业法里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1、有限责任合伙不是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而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2、有限责任合伙 合伙企业的设立,是谁致错(强调故意致错)谁承当无限责任(如果是多人致错,就是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用承当有限责任,如果是非故意带来的债务,是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
3、由于有限责任合伙债务承当的灵活性,也带来一个严重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如果一个合伙人故意致错给企业带来债务,现在法律规定是他一个人承当而非整个企业或者多人,这样的话对债权人的保护就不力,因此,法条中又指出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要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就是为的在那一个合伙人不能偿债时,能够对债权人有所保护。
如果关于有限责任合伙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