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离婚登记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1、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法院立案即可;
2、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离婚条件,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过1年。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孩子归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均居住在外地且**过1年,离婚孩子怎么分,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4、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一方离开户口地**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一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已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1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只要女方有中止妊娠的事实,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应适用此6个月的限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