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国家对农民的一项**政策,农村以户为单位,每家都可以获得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一旦取得不得转让,不得变更。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每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吗?如何申请呢?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3.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准无法扩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过规定标准,北京房产律师,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房产,不予批准;4.四邻同意申请建房,房产分割,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进行公示,经乡镇**审核同意。
(二)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及荒坡地、废弃地。
(四)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如何申请宅基地,了解了上面的内容之后,你对如何申请宅基地一定有了详细了解,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紧张,国家对宅基地的申请有严格的限制,因此您一定要详细了解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果有什么需要,可以咨询我们。
集体组织可以转让宅基地吗
由于现在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外出打工现象加剧,房产律师,不仅遗老遗少现象严重,还出现了很多闲置的宅基地,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擅自将宅基地出卖了,这种现象合法吗,下面我们就请都嘉房地产律师网的律师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即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转让宅基地吗?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组织是不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可以的,如果您对宅基地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如果您有拆迁补偿相关的困扰和问题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补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