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何赔偿?
都嘉律师: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在法律实践中,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一般是按照20年计算和主张,最后由法院判决。
如了解法律问题,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
“开车门”致人损害
因机动车一方开车门造成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指因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交通事故假肢,导致双方发生碰撞所造成的事故,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大多处于停驶状态,但是仍然属于交通事故。故开车门致人损害的事故,同样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规则:即先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双方的过错,从而确定双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如果事故经公安机关变通管理部门认定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对方没有过错的,对受害人**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应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了解法律问题,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因自己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现在义务,交通事故律师哪家好,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地打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惩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逃逸现场的,事故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事故车辆的有关情况,如果举证属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了解法律问题,请百度一下“都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