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能否上诉?
都嘉律师:对于婚姻无效的部分,离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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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各方的权利义务
都嘉律师: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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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途径
都嘉律师: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若要真正使婚姻被撤销,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仅仅向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另一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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