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四、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 都嘉合同诉讼律师,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六、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专业合同律师,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 合同诉讼律师网站,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四)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通过上面的内容您一定对情事变更原则有了更好的了解,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中非常重要 合同诉讼律师,因此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咨询北京都嘉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