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的行使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合同律师,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264条规定,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支付报酬以及其他应付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受偿。
承揽人受偿的范围包括:报酬及利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揽人的其他损失等。工作成果折价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过定作人应付款额的,归定作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定作人清偿。
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 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导读:现实生活中,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 合同律师qq在线,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许多人可能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下面为您盘点我国法律对于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2,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 合同律师电话,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3,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 合同律师qq咨询,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