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中的手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合同诈骗屡屡皆是,尤其是现在网络的普及,委托望京劳动合同律师,网上合同诈骗也逐渐浮出水面。合同诈骗中,诈诈骗者千方百计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其中较主要的目的是诈骗对方的钱财,为了使大家防范合同诈骗,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诈骗中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1、在主体上,一是采取伪造证件的手段虚构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冒用他人的名义。
2、在合同的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件或某些物品,尤其是紧俏物品,或宣称对某物品享有处分权。
3、在履约行为上,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能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支付。
4、在履约能力上,采取自己先履行小部分义务的方式骗取对方对大部分义务的履行,或通过订立并履行小额合同树立诚信形象后再与对方订立巨额合同进行诈骗。
5、在担保上,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除了上面的诈骗手段外,诈骗者还可能采取收取定金、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的手段进行诈骗,或是在合同条款上设定对方较*违约的条款,从而在对方违约时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加留意。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了解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为了帮助很多具有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的劳动者,企事业单位解决问题,都嘉为您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相关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询问劳动合同律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请教劳动合同律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是很多职场人士经历过的事情,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尤其是用人单位经常咨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咨询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