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类型变更提交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5.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律师电话咨询,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变更企业类型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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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的特征
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企业律师咨询在线,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企业律师,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企业律师免费咨询,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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