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1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缓解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四)重婚的;
但是由于婚姻的效力牵涉到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对于婚姻的无效宣告只能由法院进行。
我国的无效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使双方当事人对认定婚姻无效都无异议,也无权进行无效婚姻的宣告。
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当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无效婚姻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夫妻财产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财产纠纷;
(二)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三)协商不成,则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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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为解除婚姻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政局)登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共同财产,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